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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环境监察、监测部门将合力打击环境污染犯罪

文章来源:湖南省环保厅发布时间:2016-02-18访问次数:

     会议现场

会议现场

2016年2月17日湖南省环保厅监测处、环境监察局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联合召开工作座谈会议,积极谋划新年工作。会议重点指示将充分发挥监察监测的工作合力,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

    在现场环境执法过程中,环境监察与监测部门联动最紧、合作最多,环境监测既是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打击违法排污的重要“盟军”。近年来,全省环境监察和监测部门在污染犯罪认定、纠纷调处、污染源监管等工作中紧密配合,取得了良好成效。
    据悉:湖南省环保厅环境监测处主要负责环境监测管理、环境信息发布和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调查评估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全省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政策和相关制度,拟订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工作,承担全省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1、拟定并组织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排污申报登记、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核定和环境监察规章制度。  2、起草湖南省排污费征收标准,拟定全省征收排污费预算;负责我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排污费核定收缴工作;负责过渡期中央、省属单位排污费的催缴工作;组织实施排污费收缴、稽查工作;建立征收排污费台帐,管理排污收费票据。  3、指导省内各地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实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新(含改、扩)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执行情况、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等现场监督检查,参与国家和省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负责组织国家和省管污染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对省管污染治理项目立项提出审查意见。负责信访、群众举报的答复处理和重大的、跨区域的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污染纠纷的现场调处、情况通报和联络工作。  5、负责出示有无违法行为的证明;参与出示上市企业环保执行情况的证明,并对上市企业排污情况进行核查。  6、组织实施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  7、组织全省环境监察人员培训,发放环境监察标志。
    
    座谈会议上气氛融洽、大家畅所欲言,就推进建立全省监测能力名录、加强监测数据的应用和公开,加强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形成了广泛共识,为构建监察监测“常态化”联动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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