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环保局:
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规范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行为,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等相关规定,我厅组织制定了《湖南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湘环发2014】39号附件.doc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31日
工作时间: 周一9:00~周五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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