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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第 5 号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推进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强化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标准约束,更好地发挥行业规范条件在化解过剩产能、激励技术创新、转变发展方式中的作用,我们对《水泥行业准入条件》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现予公告。 附件: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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