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他组织或团体的需提供有效法律证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2、申请人为企业的,需提供企业注册登记信息 3、申请人有效联系地址和经办人员联系方式 (备注:如项目申请报告中包含上述内容,可不单独提供) " />
省发改委受理行政审批、备案事项所需申报材料清单
一、所有申请事项需提供的基本资料
1、申请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他组织或团体的需提供有效法律证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2、申请人为企业的,需提供企业注册登记信息
3、申请人有效联系地址和经办人员联系方式
(备注:如项目申请报告中包含上述内容,可不单独提供)
二、申请项目建议书审批的材料
(一)通用要件
1、市县级发改部门或省直部门或中央、省属企业的申报文件
2、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
3、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须出具财政部门的资金审核意见或资金安排意见
(二)特殊要件
1、办公楼项目
(1)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对人员编制的确认证明
(2)现有办公楼状况及人均使用面积,属危房的,附送危房鉴定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2、省直政法基础设施项目
省直政法项目经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后,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向省发改委提出申报文件,并按审批阶段分别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需新征土地的提供用地意向,自有土地的提供土地证
(2)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或省编办核定的人员编制文件
(3)公安、司法项目,需省公安厅或省监狱局或省戒毒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核定的关押、收容收治规模文件
(4)法院项目,需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有关规定核定的年审理案件数量文件
3、交通项目
(1)行业审查意见
(2)咨询评估报告
4、铁路项目
(1)有关铁路局关于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
(2)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
(3)省环保厅关于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
(4)省住建厅关于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
(5)银行贷款意向书(建设资金含银行贷款的项目)
(6)企业自有资金证明
(7)市州财政局资金承诺(建设资金含政府出资的项目)
工作时间: 周一9:00~周五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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