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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湖南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简读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4-09-18访问次数:

   为确保我省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2014年8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73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下发。

 
  据省发改委负责人介绍,《行动计划》明确了2014-2015年我省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的工作目标:2014年,单位GDP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下降2%、1.5%、1%、2%、5%、3.4%,2015年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
 
  《行动计划》就我省“十二五”规划最后两年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工作从8个方面重点进行了部署。
 
  一是优化产业结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力争到2015年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达到42%和20%。大力发展合同能源管理,进一步壮大湖南省节能服务产业联盟,加快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实现年均增长20%以上。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重提高到11.4%。
 
  二是实施重点工程。完成856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硝改造,740平方米钢铁烧结机脱硫设施安装和年产875万吨熟料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设施安装。新建日处理能力分别达282.5万吨、0.95万吨的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淘汰落后燃煤锅炉0.3万蒸吨。2014年底前,在全省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柴油,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5.2万辆,到2015年底全面淘汰2005年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推进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到2015年,重点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下降30%以上。
 
  三是突出重点领域。加强工业、建筑、公共机构、交通运输和商业领域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到2015年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18%以上,全省20%以上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比2010年降低15%。
 
  四是强化技术支撑。以有色冶炼、石油化工、建筑等行业和农业、交通领域为重点,加快节能减排关键共性技术及成套设备研发生产。加快推广新能源发电、重金属污染治理等十大先进适用、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清洁低碳技术,积极推行两型产品政府采购制度。
 
  五是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执行力度,对淘汰类水泥熟料企业生产用电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对电解铝企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并结合我省实际逐步扩大到产能过剩行业。强化财税支持,严格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减免政策。建立全面的绿色信贷管理体系,加大对节能减排降碳项目的信贷力度,不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和违规在建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探索将节能减排降碳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银行综合授信和融资支持的重要依据。
 
  六是推行市场化机制。进一步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推进企业环境风险责任控制。探索碳排放权、节能量交易制度建设。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争取2014年、2015年分别节约电量2.79亿千瓦时、3.01亿千瓦时。
 
  七是加强监测监督。加强能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和污染物排放计量与统计能力建设,定期发布全省节能降耗监测报告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公告。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和实时监控。到2015年底,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75%,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加快出台《湖南省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办法》、《湖南省公共机构能耗限额标准》等地方法规和标准。加强节能减排监察能力建设,依法查处违法用能排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
 
  八是落实目标责任。严格实施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严格实行问责制。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企业要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公开节能环保信息,确保完成目标任务。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调动社会公众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
 
  《行动计划》还将2014-2015年各市州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任务、2014年市州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和重点任务分工安排分解落实到了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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