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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48家企业开展强制能源审计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4-05-29访问次数:

       能源审计是指用能单位自己或委托从事能源审计的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和标准,对能源使用的物理过和和财务过程进行检测、核查、分析和评价的活动。能源是审计单位依据国家有关的节能法规和标准,对企业和其它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的检验、核查和分析评价,是一种企业能源科学管理和节约能源的有效手段和方法,具有很强的监督与管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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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能源设计示意图】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推进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通知湘发改环〔2014〕80号文件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13年第44号公告,对各省市万家企业2012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公布。我省552家万家企业累计实现节能量449万吨标准煤,共完成“十二五”目标的72.5%,其中,222家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208家为“完成”,26家为“基本完成”,48家为“未完成”,48家因重组、关停、搬迁、淘汰等原因未参加考核。
     对此国家发改委,对未参加考核的单位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开展强制能源审计,责令限期整改。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市州发改委负责,对相关单位强制实施能源审计,责令限期整改,并将能源审计报告报送我委。我委将结合节能监察工作适时组织对相关企业能源审计报告的审查。
二是纳入2014年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范围。其中能耗不降反升的单位及相关中央在湘和省属企业由我委负责实施节能监察,其余企业由各市州发改委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实施节能监察,并向我委报送监察报告。
三是各市州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环资[2012]1923号文件规定,对未完成2012年节能目标的企业给予处罚,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国家免检等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项目能评暂缓审批,在企业信用评级、信贷准入和退出管理以及贷款投放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应限制措施,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要落实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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