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是经党中央审定批准,于 1959年5月4日 "五四"运动四十周年之际,由团中央委员会颁布的。
团徽
团徽的内容是: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个字的绶带。团徽的涂色为金红二色。团旗的旗面和绶带为红色,团旗上的五角星和环绕它的圆圈、旗边、旗杆、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中国共青团"五个字均为金色。
团章的第三十二条规定:团徽"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更详细点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标志。它象征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亲切教导下,紧密团结全国青年、高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旗帜,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它象征着中国青年一代继承中国人民的革命传统,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永远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朝气蓬勃、奋发向上。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会场,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会场,可以悬挂团徽。
共青团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机关的会议室,可以悬挂团徽。团委机关门口,不悬挂团徽。团的省级以上委员会以"共青团号"命名的火车、轮船、汽车、电车等,可以悬挂团徽。
共青团各级组织在自己颁发的奖状、奖旗、奖章、证书、光荣簿和其它荣誉性文书、证件上,在团的报刊上,可以加印团徽。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可制成徽章,颁发给共青团员佩戴。
团的徽章由团的基层委员会保管。团支部接收新团员以后向上级团委报送新团员名单时,领回团的徽章。在入团宣誓时,由基层团组织发给新团员每人1枚。
团的组织也应发给团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包括兼职委员)和团委机关中的党员干部每人1枚团的徽章。非党团员的干部和勤杂人员,不得发给团的徽章。
共青团员应自觉地佩戴团的徽章。各级团委机关中的党员干部,也可以佩戴团的徽章。佩戴徽章的位置,在左胸前。团员遗失团的徽章,可以申请补发。
团员被开除团籍时,应交回团的徽章。
团员不能主动将团徽赠送外宾。如果外宾主动向团员索要团的徽章,团员可以将自己的徽章作为纪念品赠送给外宾。但事后应及时向团组织报告,并申请补领团的徽章。
团的徽章由共青团中央指定的工厂制作。制作团徽,要严格按照 1959年5月4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关于颁布团徽的决定》所附的图案标准,按比例制作。未经共青团中央批准,任何工厂和单位不得私自制作徽章,更不允许把团的徽章作为商品在商店出售。
工作时间: 周一9:00~周五18:00
首页
关于
电话
联系